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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征稿

时间:2015-05-11 10:55:34
 宜 宾 市 文 联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活动的
通     知
 
    各区县文联、市级各文艺家协会:
阳翰笙文艺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文艺类综合性最高奖”。我市从1995年至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奖和颁奖,已经连续举办了十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申报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按“12个艺术门类”(宜宾市有 12 个文艺家协会),设置金奖、银奖、铜奖、特别奖和组织工作奖。所有奖项均由宜宾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二、参评作品的范围和条件
    (一)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其第一作者户籍须在宜宾市辖区内。
    (二)在国家级和省级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文艺家协会组织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及其主办的演播、比赛、展演、展览中入展、入选以上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社出版的文艺类专著和文艺类作品集。
    (三)文学作品、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著述可单篇参评。
    (四)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须以中文译作参加评选。
    (五)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凡同一作品已经获得“阳翰笙文艺奖”的不得重复参评(在评奖期内又获得更高奖项的作品除外)。
    (六)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参评。
    三、申报时间
    参评作品申报从发文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  日,过时不予受理。
    四、评奖程序
    (一)参评作品征集。由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发文,向全市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征集参评作品。参评者可以直接到对应的市级文艺家协会报名、交作品,也可以到所在区县文联报名、交作品。报名时须出示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提交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复印件(复制品)一式二份。
    各区县文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评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复印件(复制品)收齐后,统一交到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各类原件核验后当即退还),由评奖办公室再分送到对应的市级文艺家协会统一进行初级评审。
    (二)推荐备选作品。初级评委会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分别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中级评委会和终审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在向评奖办公室推荐进入中评的资料时,须附送参评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及作品申报表。原则上每个艺术门类总数不超过8件,终审评委会可联合提名增补备选篇目。
    (三)评审程序。经各市文艺家协会组织初评、专家组成的专业评委会进行中评,再由“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终审评委会通过观看、阅读、询问、讨论等形式对进入终评的作品进行审查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不少于终评委总数2/3以上票数的作品方可获奖。
    (四)获奖作品公示。经终评后的所有作品,将在本市主流媒体上公示。如公众对某获奖作品有异议,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士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品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五)评选结果颁布。终审评委会评选的结果,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获奖消息并举行颁奖活动。
    五、评奖纪律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公正性。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取消。
    (二)“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可以随时向参评者提出查阅有关作品实物、获奖(参展)证书原件的要求,不按要求出示者,将视同自愿放弃参评资格。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的评委,在初评、中评、终评时,对自己的作品投票时进行回避。
     评奖办公室电话:
陈艳燕:2223770  8201823  13990907597
 
 
     附件:1. 宜宾市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法
           2. 文艺类国家和部级重大奖项名称
           3. 宜宾市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宜宾市文联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