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7月20日截稿|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

时间:2019-06-10 12:12:00
1、请认真阅读文件后,按要求报送。
2、市摄协秘书处截稿日期:7月19日。

宜文联〔2019〕12号
       联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工作的
        

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各区县文联:

阳翰笙文艺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文艺类综合性最高奖。根据宜委发〔1994〕8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开展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奖办法

为更加科学、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好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工作,更好地实现阳翰笙文艺奖激励、导向、示范、精品、育才的作用,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参考省上和外地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对以往评奖工作机制及程序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宜宾市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法》(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请市级文艺家协会、各区县文联按照《宜宾市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法》有关精神要求,做好评奖工作的宣传、发动和作品征集,严格参评条件审查。市级文艺家协会在7月20日前收集完成会员参评作品;各区县文联于7月20日前将收集到的参评作品送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地址: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7号4楼),评奖办公室再按艺术门类分送各市级文艺家协会。

(二)各市级文艺家协会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初评,于8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报评奖办公室。各协会初评结果原则上不超过8件作品。

(三)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对初评作品进行中评,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

(四)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对中评作品进行终评,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

 

    附件:1.宜宾市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法

2.文艺类国家和部级重大奖项名称

3.宜宾市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宜宾市文联

          2019年5月29日

 

附件1

 

宜宾市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法

 

阳翰笙文艺奖是市委、市政府最高规格的综合性文艺类评奖项目。阳翰笙文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文联组织实施。为组织实施好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使评奖办法更加科学、公平、公正,实现阳翰笙文艺奖激励、导向、示范、精品、育才的作用,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参考省上和外地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阳翰笙文艺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原则,推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二、参评作品范围和条件  

(一)文学、书法、戏剧、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诗词楹联等12个文艺门类创作的作品及表演者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两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宣传、文联、文化、广电、文艺家协会、出版社主办的舞台、银屏、展演、展览、纯文学刊物、专业核心刊物、比赛等其中任一渠道公开演出、播映、展出、发表、出版、获奖的文艺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入展、入选)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须以中文译作参加评选。多部门联合举办的展演、展览、展播等文艺活动,级别以主办最高单位确定。

(四)参评作品的创作(表演)者(或创作集体中的第一创作者)户籍须在宜宾市辖区内。

(五)同一作品已获得过阳翰笙文艺奖的不得重复参评(在评奖期内又获得更高奖项的作品除外),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参评。

三、奖项设置

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设置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30个、特别奖若干。

(一)获得国家和部级重大奖项的文艺作品,可评为特别奖(见附件2)。

(二)获四川省“五个一工程奖”“巴蜀文艺奖”“四川文学奖”,获国家级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展演、展览、展播最高奖项,国家级重点纯文学类刊物、各艺术门类重点专业性核心刊物、荧屏等公开发表、播映的文艺作品可评为金奖。

(三)获国家级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文艺家协会组织举办的国家级展演、展览、展播三等奖以上,获省级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展演、展览、展播最高奖项,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和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专业性核心期刊发表的文艺作品可评为银奖。

(四)在国家级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文艺家协会组织举办的国家级展演、展览、展播等活动中入选、入展以上和在省级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展演、展览、展播中获奖的文艺作品,以及省级公开发行的纯文学类刊物、省级文艺家协会专业性核心刊物发表的文艺作品可评为铜奖。

四、评奖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在市文联。评奖工作在“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分设初评、中评和终评。初评由各市级文艺家协会组织开展,中评由评奖办公室组织开展,终评由“评委会”组织开展,终审评委由“评委会”确定。

五、作品申报

(一)参评作品可个人申报,也可集体申报。参评作品可向区县文联申报,也可向市级文艺家协会、评奖办公室直接申报。

(二)申报时提交作品公开发表(入展、参演、播出、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宜宾市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作品申报表(附件3)等资料一式二份。

申报作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0 日,过期不予受理。评奖办公室联系人曾聆,联系电话 8201823,13909090071。

六、评奖程序

(一)初评。各市级文艺家协会组织专家,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分别推选适当数量作品,作为中评评审的篇目。原则上每个艺术门类总数不超过8件,终审评委会可联合提名增补备选篇目。在向评奖办公室报送初评作品时,须附送参评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及作品申报表。

(二)中评。评奖办公室根据各市级文艺家协会推选的初评结果,按照奖项设置条件和名额,推荐终评候选篇目。

(三)终评。“评委会”依据评奖办公室推荐的终评候选篇目,组织评委,通过观看、阅读、询问、讨论等形式对候选篇目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奖作品得票数应不少于终评委总数2/3。

(四)评选结果公示。终评结果将在本市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获奖条件的作品,取消其获奖资格。

(五)颁奖。公示无异的作品,市政府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七、评奖纪律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公正性。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及参与评奖的相关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取消。

(二)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奖需要,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向参评者提出查阅有关作品实物、原件或其他相关资料的要求,不按要求出示者,将视同自愿放弃参评资格。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的文艺家,在初评、中评、终评时,应实行回避,不得参与评审。

八、本办法由宜宾市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全国性文艺评奖项目

 

   1.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下设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5个子项。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群星奖”2个子项。

  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4.中国戏剧奖           5.大众电影百花奖

6.电影金鸡奖           7.音乐金钟奖

8.全国美术展览奖       9.曲艺牡丹奖

10.书法兰亭奖           11.杂技金菊奖

12.摄影金像奖           13.民间文艺山花奖

14.电视金鹰奖           15.舞蹈荷花奖

16.鲁迅文学奖           17.茅盾文学奖

18.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19.少数民族骏马奖

 

 

 

 

附件3

宜宾市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申报人(单位或个人):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主要创作人员或表演者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2017-2018年省级及以上发表、演出、播出、获奖等情况

 

作品内容简介

 

 

初   评

推   荐

意   见

 

 

签名(盖章)

2019年  月  日

   

注:1.申报表应附申报作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2.申报表可以复印。

        点此处下载:宜宾市文联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宜文联[2019]12号).doc